close

倍增的三個核心要素:通路、環境和系統

一、想要倍增的關鍵在做“通路”

 

做通路也就是做渠道。人才是倍增的動力。我們來看看,我們的通路來自哪裡?具體分析一下,領袖是網絡的組織者和構建者,無法成為做通路的對象;消費者是直銷的末端,他們自己用好了後不會在主動出來分享;銷售者是分享產品的對象,但是他們分享的是產品的用途而不是產品背後的商機,只有“經營者才是最忠實的消費者”。所以,我們的重要目的就是將好的銷售者培養成為優秀的經營者,成為倍增的力量。


那麼我們可以看到,領袖和經營者是直銷事業的組織網絡,是倍增的動力,消費網絡,它只能提供穩定的業績和收入但是無法帶來業績和事業的倍增。


同樣,我們不要試圖說服一個沒有野心,沒有改變想法的消費者,我們要永遠為渴望成功的人分享時間。


在做通路的過程中會遇到很多阻滯,但請記住“
情緒是成功者獨享的權利”,失敗者和還未能享受成功的朋友,我們只能努力在努力。


二、倍增的關鍵在於做環境


新 人進來的時候常常會有訓練,不知道直銷的成功在哪,這些要求我們簡單的介紹最快的加強他的信念,告訴他直銷的操作模式讓他能夠進入直銷的狀態甚至最快體會到成功的快樂。

 

通常的環節我們要講授幾個方面的內容:知識,也就是直銷的操作模式.產品信息等;態度(觀念):講授中不要太多的教條而是分享夥伴們的經驗 和成功的案例.運做的技巧.操作模式等;還要對新人迅速作出影響。


有朋友提到,在做直銷的初期會有家人反對,那麼解決辦法是:

1在最短時間內作出成績

2表現出好的改變,在做直銷事業的時候要表現出好的快樂的面貌,懂得把功勞做給別人,那麼家人將會在觀察中把對直銷的觀念從中立走向支持。我們要清楚,“
減少阻力就是增加成功的速度”。

三、做系統


沒有100%的系統,60%的系統就可以運做.可以倍增。系統一定要一致,但不代表不能進化。產業在進步,系統也在進步。


組織力就是決勝力:組織與系統的意義在於透過組織和系統的力量創造成功的條件,協助缺乏條件的伙伴都能擁有非凡的成就”。成功與否不在於條件的高低而在於對組織和系統的配合程度。

羅伯特.T.清琦所著《富爸爸商學院,直銷致富》: 如果你想成為富人,就要先成為一名企業所有者和投資者。


 第二收入.jpg  

加盟VEMMA 簡單 三步驟: 
1.輕鬆免費報名試用
2.仔細看 E-mail 收到的信件內容,若未收到請確認垃圾信件夾
3.仔細看VB網站及 相 關 部落格內容和參與我們的線上學習聊天室及相 關 線上會議,主動聯繫,積極深入了解


VEMMA, 真的沒有失敗的問題, 只 有 時間的問題,以及你是不是真的"全心投入"喔~

這是富爸爸窮爸爸作者唯一推薦全自動進人系統~最嚮往的被動收入,免費試用全自動互助創業系統***
剛中文化,即將引爆華人商機,趕快先免費試用看看,反正不用錢,先搶先贏喔^^
全世界每一秒鐘都有人加入我們的行列!!~
機會稍縱即逝~請把握住這班已經啟動的成功列車!

辛苦工作的您,想不想擁有一套"讓錢自動流進來"系統幫你創造被動收入呢?


2.gif 

 

美商維瑪 VEMMA 邀請您共創互助事業

全世界每一秒鐘都有人加入我們的行列!!

機會稍縱即逝~把握住這班已經啟動的成功列車

~~~~~~~~~~~~~~~~~~~~~~~~~~~~~~~~~~~~~~~~~~~~~~~~~~~~~~~~~~~~~~~~~~~~~~~~~~~~~


加入試用後請與我聯絡,讓我引導你如何使用系統!


至於決定權依然在你身上,珮欣絕不過問或推銷的唷!


(因為珮欣真的不會推銷...)


如有任何問題,都歡迎與我聯絡:


SKYPE:love121027

即時通:u0910938203@yahoo.com.tw

手機:0987097106(台哥大)

 

我們非常歡迎跟我們有一樣的理念的人一起做朋友一起打拼
如果你有skype,我能邀請你參加我們中文團隊學習聊天室一起討論
免費下載skype>>>
 http://skype.pchome.com.tw/do-download38.jsp
 
ps.記得加我好友喔~我的skype帳號:love121027

 

網路開店 網路創業 網路行銷 在家工作 兼職 網路工作 創業商機 直銷 傳銷 電子商務 健康生活 財務自由 VEMMA 美商維瑪 維瑪在家工作,創業,居家創業,財富自由,加盟,網路加盟,台灣vemma,網路行銷 vemma 果汁 vemma 獎金制度 vemmavemmabuilder vemma制度,vemma效果,vemma維瑪 台灣維瑪,vemma維瑪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妞妞 的頭像
    妞妞

    維瑪~在家網路創業自動系統~讓我賺錢啦!!!

    妞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